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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建建发[2011]第19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区建筑管理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加强对我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整顿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市场行为,提高预拌砼质量的稳定性、可靠性,确保我区建设工程的结构可靠安全及耐久性,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促进预拌混凝土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预拌混凝土与其他建筑材料相比有着更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与其有供货合同关系的众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安全。经厅领导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24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从业资格证件、质量控制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实验室管理、原材料质量等,并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清理整顿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依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4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宁建建〔2007〕109号)及《预拌混凝土》(GB/T14902)等产品标准。

  二、检查内容

  1、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关于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检查各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达标情况;排查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及预拌混凝土企业设立分站情况,打击非法生产或违规挂靠行为。

  2、对2010年10月份全区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对抽检混凝土坍落度不合格的6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现场复查;同时对专项检查中由于无工程现场未抽检的11家预拌砼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3、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检查企业的试验场所、环境与条件、检试验设备、实验室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和相关试验资料。重点检查检测仪器自动采集硬件和软件建设、力学数据自动采集、通过互联网系统进行检测数据联网与数据上传情况。

  4、检查在建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情况。查看施工单位与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签订的供货合同,是否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有资质厂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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