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强化社会监督。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认真受理各种渠道的投诉举报,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的权利。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动法治实践进程
1.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机制,制定学法计划,健全法制讲座制度,加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力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
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 不断提高行政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通用法律知识每5年轮训1次,专业法律知识每年轮训1次。要把法律知识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及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科学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坚持业务知识学习和法律知识学习相结合、通用法律知识学习和专业法律知识学习相结合,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3.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制文化和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县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 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相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自治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责任,积极引导、规范和推广群众法治实践活动。深化对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指导开展和谐村镇(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增强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县政府各部门要把本规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全力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注重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和完善《纲要》及《五年规划》的配套措施,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定期报告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2月底前,县政府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应当向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对待,该整改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将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五年规划》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职工和群众对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