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
抚顺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一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法定职责,落实执法责任。根据职能调整和变化,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的有效办法,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把依法行政年终考核与日常检查、监督执法部门与监督执法人员有机结合,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5. 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未经确认和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成果,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六)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 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注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逐步建立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机制。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积极探索解决民间纠纷的新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村(居)民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责。积极落实法律援助制度,理顺法律援助体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 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利。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和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依法分流信访问题,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县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能得到依法受理和处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力量,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切实维护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