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严格履行政府承诺。认真落实社会承诺措施,改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承诺制,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建立失信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资源,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公开的信用评估体系,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经济和服务业局、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5. 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要求,规范中介组织行为,解决中介组织与行政机构利益挂钩、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消除执法行为中的腐败现象。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检疫等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作用。(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局、县工商联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尽量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积极稳步推进县城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扩大和延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领域。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协调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矛盾。(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 完善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主体和权限法定化、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化,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和回避等制度,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及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实行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 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根据省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评查标准,进一步完善基层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建立案卷评查后反馈制度,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向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反馈,并跟踪督促整改。从2010年起,行政执法机关都要推行案卷评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文书的检查指导,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工作长效机制。(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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