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制。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严格执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机关要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 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应当及时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备案,报备率达到100%。政府法制机构对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力争合法率达到100%。推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和群众举报制度,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划分行政审批管理权限,逐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加强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健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问责等制度。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完善招商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保证按时办结。继续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的运行,完善“一站受理、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网上查询、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专网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力争2012年前建立完善县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规则和程序,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疫情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逐步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制订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预案,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准确发布和对舆论的正确引导。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就业体制,消除各种就业歧视,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能力,健全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推进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解决贫困家庭的看病难问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