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实施步骤。本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2年为全面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省、市政府拟定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和量化考评标准,制定细化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量化考评标准;2013年为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2014年为深化提高阶段,主要任务是巩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4. 工作责任。本规划由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积极推进本规划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将本规划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巩固依法行政基础
1. 依法规范和界定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科学划分县乡政府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 强化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强化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依法合理调整、确定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合理界定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把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交由一个部门承担,避免或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严格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加。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职称制度改革,依法稳步推行事业单位岗位全员聘用制度,进一步加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力度。(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 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切实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实现部门预算规范化,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力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和反馈机制,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行政机关不得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县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 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改革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继续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改革,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合法、公开、透明。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进一步推行专项审计、专家评议和论证、公示及责任追究制度。(县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