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自《
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实施以来,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加强了领导,明确了责任,落实了措施,封山禁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工作推进中仍然存在宣传不到位、行动迟缓、工作推诿等问题。为了将《
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我县封山禁牧工作,巩固封山禁牧的成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事实证明,实施封山禁牧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实行封山禁牧,虽然群众的暂时利益受到了一定的损失,但从长远看必将实现林区资源永续利用和畜牧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让广大群众长久受益。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造福子孙后代的思想高度,进一步增强保护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责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倍加珍惜封山禁牧成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我县封山育林工作,加强畜牧业发展和管理,彻底解决林、牧矛盾,全面遏制随意放牧等各类毁林案件发生,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培育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逐步改善生态环境,使我县青山常在绿水常流。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继续巩固封山禁牧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继续实行镇长负责制,全面贯彻《
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将封山禁牧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封山禁牧工作责任状。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责任,各级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封山禁牧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尽职能,通力合作,将封山禁牧工作抓好抓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封山禁牧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执行不力的干部要坚决予以处理,杜绝出现工作不扎实、行动迟缓、工作推诿等问题,保证封山禁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的自觉性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林业主管部门要各尽职能,积极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广泛宣传封山禁牧相关政策以及保护生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有效的宣传活动,加大对封山禁牧工作的长期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认识,使各种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教育引导群众树立“封山禁牧必须长期坚持,自觉遵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不搞特殊”的意识,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彻底解决,不留后患,从而使封山禁牧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努力形成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封山禁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