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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外疫查堵。各乡镇政府要协助动监部门加强对进出县境检验检疫工作的管理,认真抓好旺清门省界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屏障作用。依法认真开展查证验物、消毒等工作,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逃逸和强行闯卡的运载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和妨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的,坚决依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外引动物及其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输入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落实调入审批、检疫申报、指定通道通行、隔离检疫和落地监管规定,建立和完善动物及其产品全程监管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动物饲养、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管,严格落实各项防疫制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经营、加工染疫和其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无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五)全面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乡镇政府要保证资金投入,落实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需要。不断完善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扑灭重大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果断处置突发疫情,做到发现疫情要早、采取措施要快、处置疫情要严。一旦发生突发疫情,严格按照有关应急方案规定,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做到将疫情扑灭在疫点,绝不扩散、蔓延。
  三、加大投入,健全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动物疫病防控作为政府一项重要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乡镇要充分保证防疫工作所需器械、车辆等物资及预防免疫、消毒、疫情监测、无害化处理所需工作经费,并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
  加强防控体系建设,改善条件,提高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能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村防疫员队伍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各乡镇要切实保证村级防疫人员的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不断提高乡、村基层防疫人员待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主力军作用。
  四、加强督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为切实抓好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到各乡镇进行督察。对不落实、不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或组织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岗位责任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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