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新政发〔20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新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要求,结合我县县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及部分乡镇集镇建设规划,参考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切实满足经济发展和更大项目建设用地,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供地指标及配置计划
2011年度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78.5793公顷内,其中商服用地15.442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9.2662公顷;住宅用地28.829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810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2313公顷。
三、实施步骤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见附件1)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移民安置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移民安置住房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见附件2),小于2公顷的用地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县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公顷。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见附件1),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