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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增设5家分中心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增设5家分中心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17号)


各相关部门:
  为规范行政服务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2009年8月,我县成立了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办证大厅等9家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为进一步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提高部门服务质量,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增设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卫生局新农合补偿大厅、人社局医疗保险中心、计生局计划生育服务站、广电中心运营维护中心5家单位为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
  各分中心依据《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9〕2号)接受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附件:1.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名单
  2.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
  3.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批件受理情况备案表(略)
  4.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承诺件办结情况备案表(略)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名单

  1.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办证大厅分中心
  2.新宾满族自治县交警大队车辆及驾驶员办事大厅分中心
  3.新宾满族自治县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分中心
  4.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管所服务大厅分中心
  5.新宾满族自治县国税办税大厅分中心
  6.新宾满族自治县地税办税大厅分中心
  7.新宾满族自治县招投标中心分中心
  8.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机监理所分中心
  9.新宾满族自治县房产管理所分中心
  10.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分中心
  11.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局新农合补偿大厅分中心
  12.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分中心
  1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服务站分中心
  14.新宾满族自治县广电中心运营维护中心分中心

  附件2: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分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保证分中心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运行,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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