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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国土资源门户网站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厅机关各处(室)、各级国土资源局要围绕重点工作和与公众、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确定调查选题,拟定调查内容,利用厅网站开展网上调查,分析调查结果,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五条 召开公开报道的重要会议、新闻发布会、听证会,主办处(室)应主动联系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在厅网站进行图文直播。

  第二十六条 厅机关各处(室)、各级国土资源局应围绕重点工作和公众、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厅网站开展在线访谈、热点解答,做好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七条 厅网站群为每个单位建立发布信息的帐户并分别授权。各单位要严格帐户管理,确保帐户安全,切实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作为厅网站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巡检和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的应急值守与实时监控;要加强技术防护手段,健全安全防范体系,提高厅网站安全防护能力。

  第二十九条 国土资源地理信息中心要发挥技术和资源优势,协助做好厅网站在线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应急救援等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第七章 绩效评估与奖惩

  第三十条 厅办公室定期通报厅主站和各子站运行情况,以及行业有关单位的内容保障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厅办公室组织制定、完善厅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开展各子站绩效评估,以及行业有关单位参与厅网站内容保障的绩效评估。对厅网站工作先进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整改。

  第三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一)长期不及时更新责任栏目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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