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网站工作会议,推动各市、县(区)局、直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处)室贯彻落实厅党组加强网站工作的决策部署。
第六条 厅办公室负责网站群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申报厅网站运行年度预算,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厅网站运行情况,监督、检查主站和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子站的内容保障工作。
(三)负责厅网站的保密管理与审查。
(四)组织厅网站绩效评估。
(五)协调厅网站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自治区政府内容保障工作。
第七条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网站群的内容保障,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本单位网站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规范栏目设置与调整、内容组织、审核把关、信息巡检等工作。
(二)落实网站工作机构,指定1名分管负责人负责网站工作,指定1名联络员承担网站管理具体工作事项。各单位办公室牵头管理网站。
(三)围绕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设置、调整子站栏目。
(四)承担子站各栏目和主站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做到各栏目定岗、定人、定责,有计划、及时地发布信息。所有科(股、室)共同参与内容保障工作。
(五)整合职责范围内行业应用资源、数据库资源,支撑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
(六)承担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地方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第八条 国土资源地理信息中心、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分别负责厅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网站群总体规划和建设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二)负责网站主站及子站的技术保障和运行分析。
(三)负责厅网站主站的内容保障,协助各级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设置和调整子站栏目。
(四)梳理厅主站各栏目与子站栏目之间的关系,以及与行业有关单位网站栏目之间的关系,提出跨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跨单位信息资源整合的建议方案。
(五)协助厅办公室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