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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国土资源门户网站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国土资源门户网站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国土资发〔2010〕426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农垦国土资源局,银川铁路国土资源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宁夏国土资源门户网站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于9月底以前完成本单位子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管理工作。厅机关各处(室)要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做好上网内容的提交工作。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宁夏国土资源门户网站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夏国土资源门户网站群(以下简称网站群)的管理,推动网站群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宁夏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群是国土资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以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为主要内容。

  第三条 网站群采用主站+子站模式构建,由厅主站和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子站组成。厅机关各处(室)、各级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是厅主站和子站内容保障的主体。

  第四条 厅主站是唯一以宁夏国土资源厅名义冠名的网站,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不得自行建设独立于厅网站群的网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厅科技处负责厅网站群的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建设,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网站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网站页面、栏目设置与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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