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封闭地下取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20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封闭地下取水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封闭地下取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县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合理开发利用问题,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
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和《全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辽政办〔201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保障城镇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按照国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政策,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对存在不合理开发利用问题的地下水井限期关停和封闭,改善地下水生态与环境状况,逐渐实现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在公共管网覆盖区内靠水库等地表水能够满足供水需要的,除《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保留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以及为保证用水安全必须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现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限期封闭。要按照先小后大原则,先从个体经营业户(餐饮服务业、洗浴、洗车等)着手,然后再封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逐户核定、明确用水水源。
2.按照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统筹兼顾原则。即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区域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对应封闭的坚决封闭,该暂时保留的暂时保留,同时规范招商引资企业有关水资源利用合同条款,实现水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