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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国土资源厅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章 培养目标

  第十条 在基础研究方面能取得具有自治区内领先水平的成果,或在本学科中能发挥领先作用。

  第十一条 在推广应用和研制开发新产品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能代表自治区的同行业领先水平。

  第十二条 具备承担自治区和国土资源厅下达的重大科研、重点攻关项目的能力,并能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 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能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先进信息和发展动态,可与自治区内外同行进行高层次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 经过培养,三至五年内一般要达到国土资源厅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标准。

第六章 培养措施

  第十五条 加强项目培养。积极推荐吸收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参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科研规划、计划和重大项目的调研、论证及组织管理工作。优先安排科研立项,参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级重大科研课题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研究。

  第十六条 聘请导师带培。聘请相关的著名专家、学者为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提供指导,定期选派培养对象到自治区内外进修、考察,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

  第十七条 提供资金支持。资助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参加急需的业务培训、区内外学术会议、购买有关书籍和资料、出版学术专著、发表论文和参加重点科研项目;各用人单位应根据规定给予配比资金。

  第十八条 强化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对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进行政治理论培训,组织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想信念和敬业爱岗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九条 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奉献精神和工作业绩,优化其成长的社会环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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