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软科学研究中,解决了国土资源领域的理论或现实问题,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已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并在同行中得到公认,在区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五条 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按照下列程序选拔:
1、推荐。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按照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条件进行推荐,同时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工作成绩的证书及有关材料。
2、初审。由各推荐单位负责审查核实选拔对象的科研成果和工作成绩,对照选拔条件对选拔对象进行遴选,经单位党组织审议确定。初步人选确定后,填写《宁夏国土资源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登记表》报国土资源厅科技处。
3、考察。由厅科技处牵头,会同厅人事与老干部处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审定。由专业评审组对经过考察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通过的人选,由厅科技处进行汇总,报请厅党组审定,确定为“宁夏国土资源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六条 分级管理。国土资源厅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由厅科技处管理,所在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制协助管理。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岗位调整及工作调动,需事先报厅科技处备案。
第七条 目标管理。每年年初,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要根据本人专业发展方向以及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填写《宁夏国土资源厅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考绩档案》,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厅科技处。同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其完成工作计划的需要和现有条件,制定出培养方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
第八条 定期考核。每年年终,由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一次考核。厅科技处对考核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主要考核他们的思想状况、工作实绩、专业水平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所在单位的培养情况。
第九条 动态管理。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三年选拔一次,管理期为三年。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管理期内,享受一定津贴。管理期满后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批拔尖人才或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评选。根据考核结果,对取得突出成绩,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适合继续作为国土资源厅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的,经厅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不再保留其称号及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