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国土资源厅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国土资发〔2011〕199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宁夏国土资源厅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宁夏国土资源厅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对科技人才的需求,培养造就一批能担负科技攻关重任的中青年科技(学科)带头人,促进国土资源科技人才的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选拔、培养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土资源学科和技术领域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从整体上带动提高我区国土资源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素质水平,为我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提供后备人选。
第三条 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四条 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的对象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奖、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的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或三等奖首位人员,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2、从事国土资源科学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有创造性成果,得到全区同行公认且学术潜能较突出的;为主承担重点科研攻关课题,能敏锐地追踪本专业科技信息并具有较强专业竞争潜力的。
3、出版过1部以上具有较高科学价值的专著或在同行公认的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
4、引进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解决了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或取得3项以上专利并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