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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1.人民群众通过《民心网》、市长信箱等网络渠道给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投诉留言或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问题,由县长公开电话办负责收集、转办、反馈、报告、回复和通报。
  2.人民群众通过政务公开等相关网站提出的政策咨询、建议留言,由县政务公开办负责登记、分类、转办、审核、监督、督办、公开、评定和通报。
  3.人民群众写给县长的信函,由县长公开电话办负责分类、办理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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