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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5月-11月)

  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3、第三阶段:阶段性总结(2009年12月)

  对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

  (二)2010年的整顿工作:在总结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现整顿工作目标。

  五、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

  (三)加大检验检测。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公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县、乡、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日常监督、突击检查、追踪溯源、利用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综合协调,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解决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行为。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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