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县蔬菜基地、农贸市场平均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县城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2%以上。
4、全县酒类批发“随附单”使用率达到100%,酒类零售“随附单”索取率达到60%以上。
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含小作坊)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建立质量安全档案。
6、县城市场、超市和乡(镇)、社区便民超市等建立进货台账制度达到100%。
7、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企业与学校食堂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达到100%。
8、各乡(镇)推行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行政村达到70%以上。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组成的自治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制定自治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卫生局。
三、整顿任务和牵头单位
重点就以下七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局)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高风险、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禽肉产品中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喃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产品认证工作。(牵头单位:种植业为自治县农业局,养殖业为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