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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抓好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的三个环节工作

  1、报告指导环节。农村50人以上聚餐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就餐人数在50~300人的农村集体聚餐由举办者或承办厨师提前1天向所在村食品安全工作站申报备案,由村食品安全工作站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提出指导意见并填写《农村50人以上聚餐申报审查表》,同时举办者或承办厨师要与村食品安全工作站签订《农村50人以上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聚餐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需提前2天向所在村食品安全工作站申报,由村食品安全工作站报告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到现场指导,提出指导意见并填写《农村50人以上聚餐申报审查表》,同时举办者或承办厨师要与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开展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工作,各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食品选购、加工和烹调及用餐场地、餐具消毒环节。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对采购食品原料须从证照齐全的经营户、固定点采购,做好采购登记,并索取相关票据。承办厨师应对食品采购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加工、聚餐场所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对宴席供餐的食物,要留样备查。

  3、信息收集、跟踪和反馈环节。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和社会资源网络作用,对农村发生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五)明确农村50人以上聚餐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在2009年12月底前全县100%的乡(镇),每个乡(镇)70%以上的行政村要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各乡(镇)所辖村要推行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工作具体任务为:融水镇11个村;和睦镇6个村;永乐乡6个村;四荣乡10个村;香粉乡8个村;安陲乡9个村;安太乡9个村;洞头乡5个村;怀宝镇7个村;滚贝侗族乡8个村;杆洞乡8个村;三防镇7个村;汪洞乡6个村;大浪乡7个村;白云乡9个村;红水乡6个村;拱洞乡8个村;大年乡6个村;良寨乡5个村;同练瑶族乡4个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广大农村,因食物中毒引发的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由于多种原因,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存在许多食品安全隐患。各乡(镇)、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工作,对于控制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务求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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