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09年12月底前全县所有乡(镇)70%以上的行政村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责任网络和建设监督网络
一是健全机构。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所辖行政村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站(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工作站”)。二是完善责任网络体系。自治县人民政府与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5月2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委(社区)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签订率要达90%以上。同时,要把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主,乡(镇)协管员、村屯信息员为辅的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监督作用。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聘1-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由乡镇政府分管副乡(镇)长和卫生院长担任),每个村聘1-2名信息员(由村委主任和乡村医生担任),并根据需要调整和充实协管员、信息员,由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并组织开展工作。
(二)建立县、乡、村三级技术指导组,实行各级负责制
1、农村50人以上聚餐县级技术指导组由自治县卫生局牵头组成,负责对全县农村50人以上聚餐提供食品安全技术支持,对乡(镇)技术指导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乡(镇)技术指导组由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对辖区内乡村信息员就农村50人以上聚餐实地技术指导的具体内容进行培训。受理辖区内农村300人以上聚餐申报并登记,并及时到聚餐实地指导并作好记录。
3、村级技术指导组由村信息员组成,负责受理50~300人聚餐的申报登记,并及时到聚餐实地进行技术指导,每季度汇总并向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辖区内50人以上聚餐情况。
4、各级技术指导组必须建立健全50人以上聚餐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及明确协管员、信息员岗位职责,做到职责落实到位。
(三)开展对乡村厨师摸底调查,并组织培训和健康检查
由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乡村厨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乡村厨师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乡村厨师档案。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乡村厨师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卫生常识进行培训。乡(镇)技术指导人员负责具体业务知识培训。对乡村厨师及帮厨人员由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对健康体检合格并通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乡村厨师,由相关部门发给《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