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09〕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推行农村50人以上
聚餐报告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行为,消除和减少食物中毒隐患,切实保障全县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及自治区、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全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工作现场会精神,坚持食品安全工作面向农村,服务农民,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把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纳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村民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责任,切实改变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条件,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全县农村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技术指导网络。全县各乡(镇)要成立有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所辖的70%以上行政村要建立有食品安全工作站。
(二)建立完善责任网络体系。自治县人民政府与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签订率要达100%;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社区)委员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90%以上。
(三)建立乡村厨师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对乡村厨师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