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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国家减灾委决定2009年5月7日至13日,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出专题片和影视节目、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和防灾减灾措施经验以及取得的成绩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率,扩大舆论影响。新闻宣传部门要认真拟订宣传方案和提纲,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深入分析我县自然灾害形势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全面介绍国家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范处置自然灾害能力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进展,重点普及防灾减灾及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为“防灾减灾日”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教育培训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深入社区村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教育普及活动,重点普及各类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应急演练、专家讲座、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方式,讲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深入推进防灾减灾进学校,进课堂、进书本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防灾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研讨和培训,并根据本乡(镇)、本单位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组织开展多面推演、实地演习、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技能练兵等预案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对预案掌握和运用能力。

  五、认真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县本级“防灾减灾日”活动,由自治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细化完善方案,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县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有关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确保“防灾减灾日”宣传报道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制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经费保障,共同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备灾各项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去年灾情严重的乡(镇)要切实做好受灾群众春荒期间的生活救助工作。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认真总结,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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