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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融政办发〔2009〕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09]1号)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县首个“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县是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灾害形势愈加严峻,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设立“防灾减灾日”,既体现了国家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推广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了《2009年“防灾减灾日”融水苗族自治县活动方案》(见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防灾减灾日”,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广场活动、中小学防灾减灾主题活动、制作播出防灾减灾专题节目、防灾减灾科普宣教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共青团防灾减灾志愿服务周活动和社区综合减灾活动等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要面向乡镇,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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