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宁夏国土资源地理信息中心是国土资源政务网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全区国土资源政务网络的日常运行、安全监管和技术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信息化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
(二)贯彻落实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网络管理计划和方案;
(三)负责对政务网建设过程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区国土资源政务网和 “一张图”核心数据库的开发建设、协调、监管;
(五)负责政务网的互联和接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政务网子网(统一组网的厅直各单位的局域网)的建设并使其接入国土资源政务网运行;
(六)负责政务网络应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政务网络的安全管理和正常维护、运行工作;
(八)负责政务网IP地址、OA用户、服务器托管、数据中心等网络资源的统一分配管理;
(九)负责网络运行情况的有关记录并接受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接入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网络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在宁夏国土资源地理信息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对本单位的局域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
(二)负责本单位网络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三)保证各应用工作终端实时在线,收发文件、信息,删除过时数据,存贮在计算机硬盘上的数据应及时归档管理,谨防泄密;
(四)负责保存本单位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国土资源地理信息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五)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的病毒防治工作;
(六)负责对本单位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各单位必须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至少1名专职网络管理员,以保证对本单位信息化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任务落实。
网络管理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分配和管理子网IP地址,规划本单位子网的发展和扩充,对所管区域内的网络系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做好本单位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八条 政务网必须在物理上与因特网完全隔离。对联入政务网的交换机和计算机插头接口,要标明字样,严禁混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