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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国土资发〔2011〕90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农垦国土资源局,银川铁路国土资源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宁夏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第1次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宁夏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区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专网(以下简称政务网)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促进全区国土资源信息化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国土资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夏国土资源政务网是指以办公自动化平台为支撑,覆盖全区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厅直属各事业单位的办公业务专用网络。

  第三条 宁夏国土资源政务网属于非涉密的政务网,各联网单位不得将涉密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接入本网,不得在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网上传输、处理或存储涉密信息。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务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政务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非法信息。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厅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设在厅科技处)负责政务网规划、建设的组织和协调,组织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厅办公室、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电子政务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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