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主要指标(地市不需填报)
各县(市、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考核表的每项指标,不能空白。所有数据除指明外,均填写全市或全县(市、区)所辖的数据;涉及到人均量指标,总人口均按常住人口计算;涉及价格因素的指标,均以现价计算;指标值如有小数,请保留两位。
上报材料时,按照《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中“主要指标说明”要求,完整填写本方案附件3“2011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与数据出处对应一览表”,如统计年鉴上无法证明的指标,需附上由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的证明并盖公章。
2.考核材料上报要求
(1)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地区:
①地市须提交申报表和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共一式两份。
②县(市、区)须提交三套考核材料:第一套是考核表和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共一式九份(其中两份为原件,其它为复印件);第二套是 “2011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与数据出处对应一览表”及其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共两份;第三套是考核期统计年鉴共一份。
(2)达不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地区:
①地市只须提交两份单独的申报表。
②县(市、区)须提交三套材料:第一套是单独的考核表共两份;第二套是“2011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与数据出处对应一览表”及其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共一份;第三套是考核期统计年鉴共一份。
3.考核材料上报注意事项
(1)及时。各地区必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按时报送考核材料。
(2)准确。考核材料和电子版数据必须准确、一致。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如果是复印件,必须保证复印后字迹清楚,只要有材料打印或者复印不清楚,视为材料不合格;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务必规范、完整、准确,并加盖财政局和人大常委会公章,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3)简明。各地市和县(市、区)在准备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时,只提供最重要和最能说明情况的,不相关或关系不密切的不要提供。
4.装订要求。
每套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公章。考核材料按考核表(申报表)、三项一票否决证明材料目录和三项一票否决证明材料的装订顺序左侧胶装成册(每册均加封面及书脊,封面及书脊格式见本方案附件4);“2011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与数据出处对应一览表”及其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不需加书脊)。
5.电子版。
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须随同材料报送所有参与考核地区(包括一票否决指标不能达到要求地区)的考核指标值和得分数据。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可从网站(http://www.zwjlab.net)上下载。
七、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5月15日,省科技厅将考核方案与时间安排、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考核专家组成员单位及名单报送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2.5月23日,向全省各地市发出《关于开展2011年广东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布置考核各项工作。
3.6月20日前,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所辖县(市)、区的考核工作,并将本市连同所辖县(市)、区考核材料及建议考核结果上报到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科技与社会研究所。
4.7月15日前,省考核工作组完成所有上报材料的审查。
5.7月20日前,省考核专家组依据审查的材料填写考核计分表,计算被考核地区的得分,考核专家组根据考核地区的得分经综合分析和讨论,作出考核组意见。
6.7月25日前,省考核专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7.8月1日前,省科技厅确定通过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名单和向科技部推荐授予“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 称号的名单。
8.8月5日前,省科技厅将考核结果和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推荐意见函(一式两份)、“一票否决指标”考核相关材料一份,一次性报送科技部农村司。
八、复核与表彰
省科技厅根据考核情况,提出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建议名单,同时对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并且所辖60%县(市、区)通过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考核的地市,作为通过考核的地市建议名单。在通过考核的县(市)中择优推选科技进步有突出成效,并有推广意义的地区向科技部推荐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的候选单位。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上报的通过省级科技进步考核的县(市)“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复核结果。考核结果由科技部发文认定,并对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先进个人和科技进步考核组织工作优秀单位进行表彰。
科技部将视情况对部分县(市)考核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按《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九、联系方式及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翁锦玉 (020)87683613
李 奎 (020)87684885
报送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8楼科技与社会研究所
电子邮箱:kjjbkh@126.com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刘世伟
联系电话:(020)8316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