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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1年广东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3.省科技厅负责核准各地市和县(市、区)提供的各种考核材料是否齐全,各种数据是否准确可靠。考核拟采用实地考察、数据审核、听取汇报、专家评审等方法。

  4.省科技厅组织科技进步考核组,对材料齐全、各种数据准确可靠的地市和县(市、区),首先考核其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能否达到要求,如果其中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要求,即视为未通过考核。

  5.考核组对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均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分别按县(市)和城区两个系列,根据考核计分方法计算出考核得分。

  6.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省科技厅提出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建议名单。同时,对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并且所辖60%县(市、区)通过省科技厅考核的地市,作为通过考核地市的建议名单。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考核得分以及科技工作总体情况提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建议名单;综合考虑科技工作总体情况和所辖县(市、区)参与考核情况提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建议名单。

  7.省科技厅的考核工作完成后向科技部报送下列材料:考核工作总结;参与考核地区名单;通过考核和当选先进地区建议名单;通过考核地区的考核表和证明材料一份;未通过考核地区的考核表一份;包含所有参与考核地区考核指标值和通过考核县(市、区)得分数据的电子文本。

  8.科技部组织复核、抽查,并确定通过考核的地市和县(市、区)名单以及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和县(市、区)名单。

  五、考核方式与要求

  ⒈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数据核查、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考核专家组对各县(市)提供不详或有疑问的材料和数据,可进行实地考察。

  ⒉考核要求。

  各个县(市、区)均须先根据科技部制定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和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考核表及其考核指标;各地市在审查所辖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的材料、数据时,根据被考核单位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以及推动科技进步的工作实绩,对被考核单位的科技进步进行全面的评价,综合提出考核意见和本市建议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名单。

  本次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要求地方政府正职领导对本县(市)所提供的材料、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主要负责人处签章。

  六、考核材料要求

  1.考核指标填报要求

  (1)三项一票否决指标:

  ①党委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要求由党委或政府召开,研究解决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或参与的科技进步工作重大问题的专题会议和听取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工作专题汇报的次数,每年总计不少于四次,并切实、有效和及时解决了科技进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上报材料时可以每年只选择提交4次最重要的会议纪要。

  ②科技管理部门机构情况:要求本级政府中设立独立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市(地、州、盟),要求所属县(市、区、旗)全部设有科技管理部门;对于县(市、区、旗),要求所属乡镇(街道)全部设置专门科技工作机构或配置专人负责科技工作。对于实施“大部制”改革试点的地方,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通过本项一票否决指标考核。

  ③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要求地级市本级科学技术支出所占比例不低于1.4%;县(市、区)本级科学技术支出所占比例不低于1.3%。计算“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时,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在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扣除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本级科学技术支出使用情况
序号使用领域经费主管部门经费额(万元)备注
2009年2010年
1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均填写决算数
2基础研究   
3应用研究   
4技术研究与开发   
5科技条件与服务   
6社会科学   
7科学技术普及   
8科技交流与合作   
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10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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