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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地质灾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地质灾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通知
(珠国土字〔2011〕1090号)


各分局:

  为了保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我市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地质灾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内容和时限

  (一)凡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各分局要立即了解情况并于当天将有关信息上报市国土局,一旦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必须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决不允许以灾情未全面掌握拖延不报,也不允许以灾害尚在调查中为由,故意迟报、漏报甚至瞒报。

  (二)地质灾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含失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以及下一步防范工作的建议。

  (三)对一时无法及时了解的地质灾害详情的应先报,待了解清楚情况后再续报。特别紧急情况可以先用电话或手机短信作简要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有关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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