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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6)根据需要发布航行警(通)告,组织实施海上交通管制;

  (7)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方案。

  5.6.2救援力量指派原则:

  (1)优先指派专业救助力量。

  (2)就近指派救助力量。

  (3)渔船突发事件优先指派附近作业渔船、渔政公务船施救。

  (4)军地协作原则,仅依靠地方搜救力量不足以排除险情时,请求驻军支援。

  (5)依靠地区联动机制,当出现本搜救责任区因搜救力量不足无法排除险情时,请求相邻省份资源支持。

  5.6.3救助力量与现场指挥(员)的任务。

  (1)救助力量。

  国家专业救助单位要将值班待命的专业力量分布情况向搜救机构报告,值班计划临时调整的要提前报告,调整到位后要进行确认报告。

  (2)现场指挥(员)。

  ①执行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根据搜救现场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救助措施、方式,对现场搜救力量进行合理分工和科学指导,保证搜救行动有序开展。

  ②迅速救助遇险人员,转移伤员和获救人员。指导参加应急行动的人员和遇险旅客、其他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指导遇险船舶自救,防止险情扩大或发生次生、衍生险情。

  ③要及时主动向搜救机构报告出动情况、已实施的行动情况、险情现场、救助进展情况以及险情现场图像等有关信息,并及时提出有利于行动的建议。

  5.6.4海上搜救力量的调用与指挥。

  (1)承担应急指挥职责的海上搜救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搜救力量。

  (2)与国外搜救机构协调实施的救助行动,参与救助的国外搜救力量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协调。

  (3)各级海上搜救中心应与当地驻军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和工作程序,协调军事力量参加海上搜救行动。参加搜救的军队舰船、飞机及人员,由军队指挥机关实施指挥。

  5.6.5搜救指令的内容。

  搜救机构对动用的救助力量,及时下达搜救指令,包括:

  (1)险情种类、遇险者情况及所需要的救助、所执行的任务及其目的;

  (2)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

  (3)搜救区域和该区域的海况;

  (4)已指定的现场指挥(员);

  (5)通信联络要求;

  (6)实施救助过程中的工作与现场报告要求;

  (7)其他所需信息。

  5.6.6海上突发事件处置保障措施。

  根据救助行动需要,搜救机构应及时协调下列事项:

  (1)做好遇险人员的医疗救护;

  (2)当险情可能对公众人员造成危害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或转移;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支持保障。

  5.7 海上通信方式

  5.7.1通信方式。

  海上搜救机构在实施海上应急行动时,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指定参加应急行动所有部门的应急通信方式。通信方式包括:

  (1)海上通信,包括甚高频、单边带等常用海上遇险报警、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通信方式;

  (2)公众通信网,包括电话、传真、因特网等;

  (3)其他一切可用手段。

  5.7.2分级联系方式。

  各级海上搜救机构应分别收集与本搜救责任区海上应急工作有关或具备海上应急能力的单位、部门,包括政府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搜救成员单位、专业救助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通信地址、联络方式、联系人及替代联系人名单等信息,制发本中心《海上应急通信分级联系表》。

  5.8 海上医疗救援

  5.8.1医疗救援的方式。

  各级海上搜救机构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备一定医疗技术和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海上搜救医疗救援任务,共同协调、指导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展海上医疗救援工作。涉及到入出境卫生检疫的船舶,应会同检验检疫部门协同处置。被指定的医疗机构应海上搜救机构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提供远程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指导;

  (2)派出医疗人员携带医疗设备,随船或航空器赶赴现场执行海上医疗救援、医疗移送任务;

  (3)需要时,根据海上搜救机构的通知为接收伤病人员开展救治做出必要的安排,同时将此安排通知相关的海上搜救机构,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5.8.2医疗救援力量的协调指导。

  (1)海上医疗救援一般由实施救援行动所在地的医疗机构承担,由搜救责任区的海上搜救机构协调当地医疗机构首先进行响应。力量不足时,可通过海上搜救机构逐级向上请求支援。

  (2)应下级海上搜救机构的请求,上级海上搜救机构可协调指定的医疗机构参与救援,或其他医疗机构直接实施海上医疗救援行动。

  (3)本省医疗救援力量不足时,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可请求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协调其他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或卫生部指定的医疗机构提供支援。

  5.9 搜救效果评估与处置方案调整

  5.9.1目的。

  承担应急指挥的搜救机构应跟踪搜救行动的进展,查明险情因素、造成事件扩展和恶化的因素,控制危险源和污染源,对救助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调整应急行动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险情造成的损失和降低危害,提高应急反应效率和救助成功率。

  5.9.2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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