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承担我省海上搜救应急值班和搜救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7)承担我省海上油污应急和海上保安报警联络点工作;
(8)编制全省海上搜救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和指导我省海上搜救应急演练工作;
(9)组织和指导我省海上应急人员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开展海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10)组织召开重大级以上险情的海上搜救行动事后评估会;
(11)负责表彰和奖励在海上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12)完成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海南海事局:组织本部门力量和协调现场水域附近商船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发布航行通(警)告;必要时负责事故水域的现场警戒和实施交通管制。
(2)南海救助局驻琼基地:组织本部门专业救助船舶参加海上应急行动;提供专业救助指导。
(3)海南省军区、南航部队、海军榆林保障基地、海军十一支队:负责指派军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
(4)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等的交通保障工作;组织有关港航企业做好相关救援工作。
(5)省公安厅、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维护海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路上交通管制,提供消防装备和技术支持;为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行动人员提供出入境便捷服务;负责获救外籍人员的遣返和为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提供便利。
(6)省海洋渔业厅: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负责海洋环境预报,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并向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异常信息。
(7)海口海关: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并为海上应急行动、应急演练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设备进出境提供便捷服务。
(8)省气象局:负责提供中长期气象预报、热带气旋信息、恶劣天气的短期预报、每天的天气预报以及海上应急行动中所需的相关气象信息。
(9)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民航海南空管分局、民航三亚空管站、海口美兰机场、三亚凤凰机场:负责协调民用航空器参与海上应急行动,为航空器参加救助提供便利;提供应急航空运输保障以及航空器在海上遇险的相关信息和有关搜救技术支持;参与航空器在海上遇险搜救的指挥和协调。
(10)省民政厅:负责协调做好获救中国籍人员的生活安置和对中国籍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1)省卫生厅、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组织开展遇险人员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要指派医疗专家提供远程海上医疗咨询,组织派遣医务人员赴现场执行海上医疗救援和转送伤病人员。
(12)省外事侨务办:负责协调处理遇险外籍人员、港澳人员的有关涉外事务。
(13)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涉台人员的相关事务。
(14)省财政厅:负责提供搜救资金保障。
(15)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为海上搜救提供相关的信息支持。
(16)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的预报以及应急行动时相关地质灾害的即时信息。
(17)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为海上应急行动、应急演练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设备进出境提供便捷服务。
(18)省旅游委:负责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协调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
(19)省法制办:负责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法律支援。
(20)沿海各市县政府:负责动员本辖区力量参加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应急资源保障;组织人员的疏散、撤离或隔离。
(21)各港航企业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为海上应急行动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和技术支持。
(22)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我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海上突发事件提供应急处置通信技术保障和支持工作。
2.2 运行管理机构
2.2.1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挂靠在海南海事局,是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机构。
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海南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海南海事局通航处处长、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
2.2.2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
(1)负责搜救值班和海上突发事件的接警工作;
(2)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海上突发事件;
(3)负责海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4)其他日常工作。
2.3 咨询机构
专家咨询组包括海上搜救专家组和其他相关咨询机构。
2.3.1搜救专家组。
海南省海上搜救专家组由航运、海事、救捞、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保、海洋环境预报、海洋渔业、石油化工、海洋工程、海洋地质、造船、法律、水文、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海上搜救技术咨询和建议。专家组成员经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协商有关单位和部门聘任。海上搜救专家组主要职责:
(1)在海上应急行动中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2)参与相关海上应急搜救工作的总结和评估,提出指导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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