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本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为促进本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规范运作,根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十部委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 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以下简称《规范募资行为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限要求
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省级(含副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应于5月底以前,完成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年度检查,请各创投企业于5月12日(星期四)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投备案管理系统(http://tyrz.ndrc.gov.cn)上完成年检材料申报工作。
二、年检内容
(一)投资运作是否符合《办法》第二、第三章相关条款规定及《规范募资行为通知》规定。
(二)在上年度不定期检查中,如发现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第二、第三章相关条款规定和《规范募资行为通知》规定的,是否已及时改正。
(三)《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是否已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
三、年检相关材料
(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能够准确陈述你单位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
(二)准确陈述你单位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的年度业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应当附加下列能够简要反映截止到上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以及能够证明实际投资情况的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4.《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6.《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