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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检查的主要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质〔2009〕1号);

  (九)《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十)《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五、检查人员组成

  工程质量检查小组成员由市质检站总工程师为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市质检站质检员共8人组成。工程安全检查组由市安监站领导、业务科科长为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市安监站安监员及从市建筑安全协会专家库中抽调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个检查小组。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质检站、安监站自行组织开展对各辖区内在建工地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及专家成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开展好此次检查工作,重点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及主城区临街工程等项目的文明施工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在建工地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实行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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