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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

  六、关于沈殿忠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32号),会议同意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制定该条例的时机已经成熟,由省政府抓紧工作,争取列入明年立法计划,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七、关于赵启超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35号),会议同意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该立法项目已经列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由省政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八、关于朱建民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沈阳经济区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第003号),会议同意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由省政府进一步完善立法相关工作,待国家批复《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后,适时启动《条例》起草、论证工作,尽早列入立法计划,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九、关于罗英波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议案(第017号)、王燕等1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第036号),会议同意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由省政府做好法规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关于张作玺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辽宁省水文条例》的议案(第009号),会议同意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意见,该《条例》已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已由省政府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一、关于马爱国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的议案(第010号),会议同意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意见,制定该《条例》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由省政府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力争于今年11月份或者明年1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二、关于李春开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议案(第031号),会议同意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意见,由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适时启动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三、关于王家娟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第001号),会议同意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意见,由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尽早启动法规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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