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清原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2010)

  四十九、原条例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特点,依照教育法,确定自治县的教育发展规划。
  自治县加强基础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高中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搞好民族教育。
  自治县以政府办学为主,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办学。多方筹措教育资金,保证教育投入。自治县教育经费由自治县财政解决发生困难时,可以申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
  五十、原条例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自治县根据本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长远发展规划,增加科技投入,健全科普机构和信息网络,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加强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重视科技人员的培养,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造就各种专业人才,推动科技进步。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五十一、原条例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一条,修改为:“自治县发展具有民族传统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开展各民族文化遗产的发掘、抢救、研究,保护历史文物、革命文物、名胜古迹。支持对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重视史志编纂和档案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提倡在满族传统节日颁金节(农历10月13日)举行具有满族特色的文化活动。”
  五十二、原条例第五十一条改为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自治县根据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制定本地方的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健全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较高素质的卫生服务队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第三款修改为:“自治县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教育。加强初级卫生保健和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依法加强对食品卫生、医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十三、原条例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自治县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倡晚婚晚育,倡导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对满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执行国家规定的生育政策。”
  五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自治机关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