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0年3月4日第三届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质量效益之路,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改进和提高全市产品、工程与服务质量水平,追求和实现卓越的经营绩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实施意见》(怀政发〔2008〕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怀化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对我市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的奖励。
第三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前提,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推动、监督为保证,以用户满意为宗旨。经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任评委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协管工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评委会副主任,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和评审组。评审办 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办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兼任。
第五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