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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中心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根据审批的初步设计,市城建投资公司牵头、市建管中心参与,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编制施工预算,并将施工预算报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评审。

  5、市城建投资公司办理用地申请、规划审批及用地许可证、用地红线等。

  第十八条 施工招标阶段

  1、在确定项目施工招标前,市城建投资公司牵头、市建管中心参与,根据施工图预算和有关标准,组织评审和确定该项目的造价上限并根据编制好的施工预算和项目造价上限,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确定项目中标单位。

  2、根据中标通知,市城建投资公司、市建管中心共同组织与中标单位起草、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九条 施工组织阶段

  1、重大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和监理提出,市建管中心牵头,市城建投资公司、市规划局、市财政局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与,按程序会审后,由市城建投资公司出示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图,作为决算依据。

  2、开工前,由市建管中心组织工程测绘队和监理、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测绘并签认。分部工程完工后,再次签认,作为确认工程计量的原始数据。合同内工程计量由市建管中心组织确认,合同外工程计量由市城建投资公司、市建管中心共同确定。确认的工程计量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支付工程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问题的处理,由市建管中心提出,市城建投资公司审核,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3、工程款支付,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按月提出申请,现场监理确认,报市建管中心审核,送市城建投资公司审批,由市城建投资公司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并将拨款情况反馈给市建管中心。

  第二十条 工程验收及移交阶段

  1、工程竣工验收,市建管中心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预验收会签表,发放预验收书。预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达到约定的质量评审等级后,由市建管中心组织编制工程决算,承包单位提供工程决算所需保证材料、工程结算承诺书等资料,提出结算初审意见后,送市城建投资公司审核、市审计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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