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负责与市建管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就委托管理的内容、程序及管理工作经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工作经费按工程决算总额的1.5%拨付)。
第十五条 市建管中心职责:
1、根据市发改委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受市城建投资公司的委托,参与项目的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项目概算预算审查及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2、参与市征拆办、市城建投资公司组织的对项目的前期实物量调查并“三榜”公布。
3、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及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牵头负责召集市城建投资公司、财政、发改及设计、监理、施工方共同会审设计变更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竣工结算送审工作。
5、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的资产移交、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工作,协助办理项目的产权登记。
6、负责协调与建设项目有关单位的关系,使建设项目在功能方面最大限度地满足使用单位的需要。
7、负责牵头组织施工现场各种矛盾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实施程序
第十六条 项目决策阶段
1、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怀化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建投资公司提出下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和投融资计划,报市委、市政府确定。
2、已确定的项目,由市城建投资公司组织编制可研报告、环境评估报告,提出项目概(估)算,并完成立项核准。
第十七条 项目设计阶段
1、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市城建投资公司牵头、市建管中心参与,组织编制勘测、设计任务书,根据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工程招投标代理、勘测、设计、监理、咨询等中介服务单位。根据核定的立项,组织编制规划设计并按程序报批。
2、市建管中心参与市征拆办、市城建投资公司组织的项目前期实物量调查评估及“三榜”公布等工作。
3、根据审批的项目规划设计,市城建投资公司牵头、市建管中心参与,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提出项目概算,并将初步设计上报评审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