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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及经营配置用地拆迁安置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安置区选址

  居民安置区选址由市城建投资公司提出选址建议意见,市规划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土地报批;村民安置区选址由市征拆办提出选址建议意见,市城建投资公司审核确认安置对象及安置面积,市规划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土地报批。

  第二十四条 安置房建设和分配落实

  (一)居民安置区由市城建投资公司委托市建管中心实施建设管理,市征拆办牵头、市建管中心参与,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做好安置房的分配落实工作。

  (二)凡按怀政办发〔2003〕6号文件实施征地拆迁的村民安置区,市城建投资公司完成“三通一平”后,交市征拆办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户联建”的原则,及时组织安置房建设并做好安置房的分配工作;凡按怀政办发〔2009〕19号文件实行统规新建的村民安置区,市城建投资公司完成“三通一平”后,交市征拆办负责建设安置房并落实安置工作,

  第二十五条 村民安置区建设用地由市征拆办负责按成本价与市城建投资公司结算。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由市征拆办凭征地补偿资料,分项目、分地块、分批次报市城建投资公司审批拨付;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由市征拆办凭区段房屋拆迁委托认定书及拆迁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证明分批次报市城建投资公司审核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严格按核定的总额由市征拆办包干使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特殊情况需作特殊处理的,由市征拆办报市人民政府研究,明确经费渠道。

  第二十七条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经费按4500元/亩核定,国有土地收回工作经费(含国土资源部门收回国有土地工作经费)按3000元/亩核定,房屋拆迁工作经费按10元/m2核定,如市征拆办按市城建投资公司确定的时间完成拆迁任务的另外奖励10元/m2。工作经费由市征拆办包干使用,使用范围包括工作人员各种补贴、补助,区、乡、村(社区、街道、单位)工作协调费,以及个别问题的特殊处理和工作人员的奖励。工作经费由市征拆办凭腾地交地验收单(附1:1000汇总征地红线图及电子文档)、房屋拆迁安置汇总表(附分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市城建投资公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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