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委托方式:市城建投资公司依据征地地块蓝线图,书面委托市征拆办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第五章 征地拆迁安置实施程序
第十六条 征地拆迁实施准备
市房产管理局发布房屋拆迁通告或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通告;市城建投资公司依法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屋专业测量队,并签订委托协议。
第十七条 实物量调查认定
(一)实物量调查职责分工:市征拆办牵头组织实物量调查工作,市征拆办、市建管中心负责被拆迁人家庭成员、房屋建设年代的调查、登记,房屋专业测量队负责被调查房屋的测绘及面积认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及需要评估测算的附属物、附着物的丈量、登记、拍照。各方对各自调查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征地实物量的调查认定程序:市征拆办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地块蓝线图组织土地权属调查,绘制有坐标的土地勘测定界测绘图(附电子文档);市城建投资公司审核确认实际征地面积;市征拆办组织市城建投资公司征拆科、市建管中心、被征地村组相关人员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现场确认征用宗地地类分块面积,清点登记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数量,现场签字认定,作为计算征地补偿费用和工作经费的依据。
(三)房屋拆迁实物量调查认定程序:市城建投资公司、市征拆办、市建管中心、被征地区、乡、村(主管单位、街道、社区)相关人员、被拆迁人和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及房屋测量队参与,实地开展入户调查、测绘、登记工作;市城建投资公司、市征拆办、市建管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及被拆迁人对调查情况现场签字确认;市征拆办汇总报市城建投资公司审核后,组织“三榜”公布,每榜公布5天;对反映的情况,由市征拆办组织参与实物量调查的相关方人员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市征拆办、市建管中心在第三榜公布表上加盖公章,附相关佐证资料,由市征拆办报两份给市城建投资公司,评估机构和房屋测量队将丈量、测绘结果加盖公章并附相关佐证资料,报两份给市城建投资公司;市城建投资公司汇总加盖公章后交受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十八条 评估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