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与 “三榜”公布反映情况的核实工作。
(三)参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洽谈、签订。
(四)受市城建投资公司委托负责居民安置房建设的管理工作,并配合市城建投资公司、市征拆办搞好居民拆迁户安置房分配落实工作。
(五)配合市征拆办督促杆线管网产权单位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迁移”的原则,及时拆除迁移杆线管网;配合市征拆办搞好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
第三章 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市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及经营配置用地规划的审批;及时完成安置区规划选址及审批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筑物的合法性鉴定。
第八条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依法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组织以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分户评估;组织专家组对评估报告进行鉴定;负责城市房屋产权确认;督促房屋测量队及时参加实物量调查。
第九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牵头组织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工作;及时调处土地纠纷;制定和发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通告;拟定国有土地收回方案,并依法收回;及时做好土地报批工作;负责集体土地上违法用地建房的鉴定工作。
第十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违法建筑检查及拆除的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市审计局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工作经费等费用的审计。
第十二条 市公安局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对象身份的审查工作。
第十三条 市监察局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全过程的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行为。
第四章 委托范围及方式
第十四条 委托范围:市城建投资公司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蓝线图,绘制征地地块蓝线图,作为委托征地拆迁的范围。市征拆办必须按征地蓝线图确定的范围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因实际需要,个别边角余地需多征的,须征得市城建投资公司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