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屋专业测量队及时参与实物量调查。
(六)督促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专业测量队及时出具评估报告和测量成果。
(七)按照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工作经费。
(八)负责为实行产权调换的居民拆迁户提供安置房;为需要过渡安置的被拆迁户提供过渡房;参与村民安置区选址;按《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怀政办发〔2003〕6号)实施征地拆迁的,负责村民安置区的“三通一平”。
(九)督促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进度。
第五条 市征拆办作为工作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
(一)牵头组织征地拆迁实物量调查工作;负责组织被征地区、乡、村、组(主管单位、社区、街道)相关人员及被拆迁人参与实物量调查,确保实物量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组织“三榜”公布并组织对“三榜”公布后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核实。
(二)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开展国有土地收回工作。
(三)参与选择评估机构,负责组织被拆迁人代表参加市房产管理局组织的评估机构选择抽签。
(四)作为拆迁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及评估测算结果与乡、村、组和被拆迁户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报批。
(五)负责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安置工作。
(六)按市城建投资公司提出的时间要求,完成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用地需要和经营合同按时兑现。
(七)负责督促杆线管网产权单位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迁移”的原则,及时完成杆线管网拆迁工作。
(八)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项目建设用地及经营配置用地上的违法建筑进行检查,并牵头组织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九)做好群众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好因征地拆迁安置与村(居)民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和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十)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 市建管中心主要职责:
(一)参与征地拆迁实物量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