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及经营配置用地拆迁安置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0〕16号)
鹤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及经营配置用地拆迁安置委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2月5日第三届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怀化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及经营配置
用地征地拆迁安置委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怀化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及经营配置用地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职责,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征地拆迁安置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管理,是指市人民政府明确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建投资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及经营配置用地的有关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安置工作,委托怀化市(鹤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拆办)作为工作实施主体依法实施。
第三条 征地拆迁应坚持“安置先行、异地集中统一安置”的原则,市城建投资公司、市征拆办、市建管中心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市城建投资公司、市征拆办、市建管中心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市城建投资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和拆迁人,其主要职责:
(一)及时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和经营用地征地蓝线图、省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及征地拆迁的相关资料,并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及时间要求。
(二)负责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负责制作调查摸底表格和房屋拆迁协议格式合同。
(四)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需拆迁城市房屋进行分类分户评估;对村民房屋进行测算;对村民房屋的装饰装修、附属物进行评估;对需要进行分户评估的,参加市房产管理局组织的评估机构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