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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烟叶工作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烟叶工作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0〕9号)


有关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快我市烟叶生产步伐,积极推进烟叶产业化建设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0年烟叶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坚持按计划种植烟叶。烟叶是用途单一的商品,必须严格坚持按计划种植。各地要正确处理加强基础与控制规模、总量平衡与优化结构、市场需求和计划调控、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严格烟叶计划管理,维护烟叶计划的严肃性。要严格执行省烟叶生产收购计划,按计划落实烟叶产购合同,坚持按合同组织生产,按合同供应生产物资和收购烟叶,对无合同、超合同种植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二、努力提高烟叶生产水平和烟叶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稳面积、上水平、攻质量、创特色”的要求,不断提高烟叶生产水平,大力开发特色优质烟叶。要突出品牌需求导向,着力培育特色烟区,逐步扩大开发规模。要加强市场调研和开拓,明确目标市场,围绕目标卷烟品牌供应烟叶。要坚持执行烤烟国家标准,大力开展科技兴烟,加强对烟农的技术指导,真正做到依靠技术进步提高烟叶质量。

  三、扎实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要把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突破口和示范工程来抓。从今年起,分期分批实施整县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重点县级单位基地单元按现代烟草农业标准组织生产,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农业现代化模式。要进一步完善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整县推进规划,今年暂未列入整县推进试点的产烟县,也要按整县推进要求搞好规划。要继续优化烟叶生产布局,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烟叶生产向优势产区和种烟能手集中,推进烟叶生产向集约化方向发展。要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烟叶生产专业化服务模式,创新专业化服务组织形式,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要加强规划实施工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进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办好烟叶基地,把烟叶基地建设与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市优质烟叶比例。

  四、认真落实烟叶生产收购各项政策。今年全市烟叶收购价格和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标准按国家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全市实行商品化供苗模式,由烟草部门从特色烟开发项目经费中每亩按以下标准进行补贴:漂浮育苗40元,旱地育苗30元。对按有关要求完成田土翻耕的烤烟种植户,由烟草部门从特色烟开发项目经费中每亩补贴翻耕费30元。烟叶生产所需农资采取委托代购的方式,即烟农在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中委托烟草部门进行代购,烟草部门提供服务,按进价供应给烟农。新建密集式烤房原则上实行10座以上集群建设,烤房产权归村民委员会。2.7×8米以上(含8米)规格的,经烟草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烟草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补贴。烟草部门按每500亩配置耕整机一台和起垄机两台(套),由购置烟农申请,经烟草部门和农机部门审批后,由烟草部门和农机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补贴,并指定专人为种烟农户提供翻耕烟田和起垄的专业化有偿服务。为建立稳定的基本烟田区域,集中连片种植区可向烟草部门申报烟水配套工程项目和机耕道建设工程项目,经县、市烟草部门逐级上报到省烟草部门批准立项后,组织施工,经逐级验收合格后,可享受烟草行业关于烟水配套和机耕道建设的项目补贴金。以项目区为单位成立烟叶生产专业合作组织,经烟草部门验收达标后,由烟草部门每年给烟叶生产专业合作组织拨付工作经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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