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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怀化城区管线井箱盖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怀化城区管线井箱盖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0〕12号)


鹤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怀化城区各类管线井箱盖设施的管理,根据《湖南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怀化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怀化城区管线井箱盖实行统一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各类管线井箱盖设施(以下简称井箱盖设施),是指在怀化城区埋设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线的井箱盖、井框、井圈、井篦子等设施。

  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怀化城区井箱盖设施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市政设施维护处具体负责巡查、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自2010年1月1日起,各管线产权单位与市市政设施维护处签订《代管协议》,根据井箱盖设施数量等承担相应的代管费用。各产权单位井箱盖设施设置地点、数量、费用,新建、改建井箱盖设施以及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代管协议》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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