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产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和技术水平;具有科技推广、技术培训、教材编写和现场操作能力。
第三章 首席专家职责和待遇
第六条 首席专家的职责: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和科学文化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二)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入农业产业第一线,在产业项目的引进、推广、试验、示范、培训、服务中起到积极作用,促进九大农业产业发展。联系本产业示范基地,办出样板在全市进行经验推广。
(三)开展科技活动。参与本产业生产标准和发展计划的制订、产品质量鉴定与验收等工作;制订本产业品种引进、改良、科技推广等工作方案;承担本产业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组织编写本产业科技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咨询和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四)积极参加九大产业发展有关活动。
第七条 首席专家的待遇:
(一)对首席专家在职称评定、申报科研项目和申请科研经费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
(二)在全市评选的“科技拔尖人才”活动中,依据首席专家业绩予以重点推荐。
(三)九大农业产业项目实施及项目资金安排由首席专家参予审定和商定。
(四)安排首席专家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有计划地组织首席专家外出学习考察。
(五)首席专家所在单位每年为其订阅600元以上的专业学习资料或书籍;每月100元通信咨询费由市九大农业产业管理办公室从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六)首席专家享有教材编写、授课及有关政策性的补助。
第四章 首席专家的管理
第八条 首席专家的管理期限为7年(2009年1月-2015年12月)。
第九条 完善联系制度。每个牵头和主管部门领导要联系一名首席专家,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解决和处理首席专家所反映的问题。
第十条 首席专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要为首席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需的工作经费,提供工作所需的试验设备。支持开展科技推广、技术创新、农民培训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