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九大农业产业首席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九大农业产业首席专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怀化市九大农业产业首席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九大农业产业首席专家的管理,充分发挥首席专家在九大农业产业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九大农业产业首席专家是指由怀化市人民政府根据九大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所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首席专家的产生实行推选制。围绕我市组织实施的超级稻、茶叶、油茶、柑桔、工业原料林、牲猪、肉牛、烟叶、中药材等九大农业产业,由牵头和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的各产业中设立5-8人的专家组,在专家组成员中推选一名首席专家,经市九大农业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后,市人民政府发文认定,并颁发首席专家资格证明书。
第四条 首席专家的管理实行动态分级制。
首席专家由市九大农业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市人事局进行年终绩效考核,在管理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的,直接进入下一年度管理;各产业办公室及首席专家所在单位按照产业发展的要求组织首席专家开展工作。首席专家管理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九大农业产业办公室统一掌握,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 首席专家推选条件
第五条 首席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三农”工作,具有奉献、进取、创新精神,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的科技推广、科技培训、试验、示范等工作。
(二)具有副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文化,第一次推选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