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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实施粮油产业化工程的意见

  (六)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企业由做产品向做品牌转变,以优势企业和优势品牌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的方式,推进品牌整合,增强竞争力。强化品牌质量支撑,提升企业质检能力和管理水平。发挥品牌对消费的引导作用,积极开拓销售市场,扩大怀化特色粮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会展,推介品牌,不断提高怀化粮油品牌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七)突出招商引资和项目带动。以资本、技术、资源为纽带,通过内引外联,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壮大产业规模和实力。立足山区特色及其精深加工,瞄准市场,对接国家产业政策,嫁接新技术、新产品,科学规划建设项目。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通过内引外联或争取上级支持实施一批好项目。

  (八)提高产业发展惠民度。广泛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带动农民增收。大力发展“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订单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把农民、企业、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农户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利共赢的良性发展局面。

  四、加大政策支持

  (一)设立发展粮食生产、实施粮油产业化工程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100万元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的奖励,另100万元主要用于粮油加工的贴息。各县(市、区)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

  (二)争取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粮油企业的增值税、进口关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及土地优惠政策按照湘政发〔2010〕33号文件执行。科技部门“三项费用”重点向粮油精深加工项目倾斜。落实好新造和“低改”油茶的政府补贴政策。

  (三)发挥政策引导作用。2008年以来新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和粮油产业化工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有关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工程。

  (四)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通过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各种社会资金;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各商业银行贷款支持;金融证券部门要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力争5年内有1家以上龙头企业上市。

  (五)提供土地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粮油加工企业用地予以统筹考虑,积极支持粮油加工企业退城进郊,优先安排粮油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认真落实土地转让中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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