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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局关于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局关于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
(京政农发〔2010〕6号)


郊区各区县农委:

  根据农业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启动会”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2010年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农计发〔2010〕5号)、《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农计发〔2009〕33号)的要求,我市正式启动2010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要求

  (一)准确把握示范区的概念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原来的农业园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把现有的农业园区简单地作为示范区来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一个相对开放、规模范围较大的区域,原来的农业园区则相对封闭、规模范围较小。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作用主要是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建设,重点支持创新机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设施装备条件,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创新经营组织形式,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准确把握示范区的产业类型和区域范围

  根据农业部文件和会议精神,大中城市郊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应突出蔬菜等高效作物安全生产示范、优质高效畜禽标准化生产示范,可以是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中某一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也可以是种养加协调发展的地区。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建立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原则上以县为单位创建。

  (三)准确把握申报主体及申报数量

  根据农业部要求,区县政府是示范区的申报主体,各地现有的农业园区的创办单位,如企业、合作社等,以及各级政府成立的各类园区管委会不能作为申报主体。各区县最多申报1个,从中择优选择一个推荐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条件

  《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中提出规划编制科学、主导产业清晰、建设规模合理、基础设施良好、科技水平先进、运行机制顺畅等六项基本条件,《农业部关于2010年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中着重强调了四个条件,即代表区域内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进水平、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突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走在前列、规模范围的确定科学合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关键要突出“领先”和“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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